關于公開征集贛州市種子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基金公司 編輯:黨群工作部 發布時間:2025-05-29 18:09:13 點擊數:10980
贛州市成果轉化種子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種子基金”)正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子基金管理人,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種子基金定位
種子基金是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原則運行,市場化方式運作,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策性母基金。通過投資各類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支持擁有核心技術、核心人才的科創團隊和初創期科技企業,積極推動科技成果在贛州市轉化。
二、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實繳資本:在中國內地依法注冊,原則上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信用記錄:股東、合伙人和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子基金管理機構及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具有良好的管理業績和職業操守,在最近三年無重大過失,無受到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有關處罰的影響基金正常運營的不良記錄。
(三)執業資格:子基金管理機構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四)管理制度:
1.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有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流程及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并在申請時向基金公司提供全套相應制度作為申請材料。
2.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圍繞種子孵化目標建立相匹配的項目遴選、立項和投決機制。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申請資料中提供相關的制度說明及對應制度文件。
(五)管理團隊:
1.子基金管理機構須具備獨立且固定的辦公場所。
2.子基金管理團隊應當在子基金重點投資領域具有出色的種子、天使類投資成功案例,或者擁有長期產業工作經驗。一般應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且曾在同一公司共事3年以上時間;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包括與子基金管理機構(含其主要股東或控股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伙人、董事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核心團隊成員。
3.子基金管理機構須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子基金管理機構(含其主要股東或控股子公司)最近3年受托管理的基金實繳規模或者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參與管理的已實繳投資的項目資金總額不低于1億元。子基金管理團隊核心成員至少累計主導過2個(含)種子、天使類股權投資成功案例。原則上,如項目已退出,回收資金大于投資成本或項目已上市的。如項目未退出,回收資金(如有)加上未兌現公允價值大于投資成本的200%的,均可被認定為成功案例。
(2)子基金管理機構(含其主要股東或控股子公司)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等技術源頭單位或技術轉移機構等科技成果轉化機構的,該單位最近5年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或技術轉移項目融資總金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3)子基金管理機構(含其主要股東或控股子公司)為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協助科技成果轉化單位的,最近5年內與該單位簽訂含有融資服務條款協議的企業在簽訂協議后獲得的投資金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4.子基金管理團隊應當具備較強的投后賦能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為已投項目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市場開拓等增值服務,與產業界上下游密切合作推動已投項目完成中小試,為已投項目招聘具有豐富企業運營經驗的全職高級管理人員,為已投項目組建有經驗的外部科學顧問或產業顧問團隊,必要時可以派出人員兼任已投項目的高級管理人員。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提供曾經幫助過已投項目成功對外融資、市場推廣或客戶對接的說明材料。
(六)項目資源:
1.對于重點依托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源頭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及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省、市重點實驗室,國家、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國家、省、市新型研發機構,中小試基地和成果產業化基地開展投資的子基金優先考慮。
2.如子基金管理機構已對部分擬投的儲備項目完成立項和盡職調查,并在申請資料中提供了投資建議書和盡職調查報告。儲備項目具有較大投資價值的,可優先考慮。
(七)募資能力:基金管理機構應向《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105號令)等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以合伙企業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投資者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核實各出資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要求。
(八)社會評價:對于有出色投資記錄、行業排名在前50名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具體參考近三年融中、清科、投中、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等第三方知名機構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發布的相關行業排名列入早期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或國資投資機構前50強或細分行業榜單前50強)優先考慮。
三、子基金設立及運作要求
(一)注冊區域:種子基金與縣(市、區)聯合出資比例超過50%的子基金須注冊在贛州市(含縣、市、區)。
(二)出資規模:單一子基金總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三)出資比例:
1.種子基金在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
2.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認繳出資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基金目標規模的2%。子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設立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方作為普通合伙人出資須不低于2%。對于行業排名在前50名的機構所管理的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認繳出資比例可放寬至1%。
3.種子基金有權在其他出資人的出資款實際足額到位后再行出資。對于國家級基金或省級基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種子基金可在國家級基金、省級基金、外地國資基金實繳出資前出資。
(四)存續期限: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年。確需延長的,由子基金管理機構完成內部決策流程后上報基金公司決議,按決議結果執行。
(五)投資方向
子基金擇優支持符合以下條件的科技團隊:
1.具有職務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院(校)地合作共建協同創新平臺科研人員;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符合我市7510相關產業的高端科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兩院”院士、行業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優秀大中型企業高管等人員;
3.市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或優勝項目團隊;
4.大院大所、科技龍頭企業所舉辦行業賽事的獲獎項目或優勝項目團隊;
5.優秀大學生創業團隊,包括海外留學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優秀本科畢業生。
子基金的投資對象為科技團隊創辦的科技型企業,若科技團隊未設立企業,需在簽訂投資意向書后六個月內設立企業。
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發展處于初創階段且已完成不低于30%的貨幣資金實繳;
2.科技團隊在其所創立的企業中,所持有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20%,且此比例的計算不包含以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科技成果形式進行的“作價入股”;
3.科技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人才,所屬領域符合贛州市產業發展規劃。
(六)投資標的:子基金投向初創階段項目的金額不低于種子基金實繳出資金額。初創階段項目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成立時間不超過7年,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7000萬元人民幣。
(七)投資限額:原則上單個項目單筆投資金額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
(八)投資限制:子基金存續期內,投資回收資金不得再用于對外投資。子基金的閑置資金只能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和政府支持債券等安全性和流動性較好的資產。
(九)投資地域:子基金優先投資于贛州市科技型企業,也可以對外投資,但必須“投外引內”,返投金額不低于贛州市出資主體實繳出資的100%。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返投:
1.投資注冊登記在贛州市的企業(企業需有實質性經營活動或稅收貢獻,下同),按子基金實際投資金額計算返投金額。
2.子基金投資的贛州市外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贛州市已有企業的,按贛州市已有企業接受贛州市外企業的投資金額計算返投金額。
3.子基金投資的贛州市外企業在贛州市內投資設立主要負責生產研發的子公司,按贛州市外企業對贛州市內子公司的投資金額(實繳注冊資本及資本公積之和的100%)計算返投金額。
4.子基金投資的贛州市外企業在獲得子基金投資后,在本基金經營期限內將注冊地遷入贛州市內,且在子基金持股期間企業的注冊經營期限在5年以上(5年內遷出贛州市則按時序比例扣除納入計算范圍的返投金額),按投資基金實際投資金額計算返投金額。
5.子基金管理機構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資注冊登記在贛州市內企業或引進落地企業等,按子基金實際投資金額或引進落地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及資本公積之和的100%計算返投金額。子基金通過引進落地企業實現的返投認定總金額不得超過子基金總返投金額的50%。
6.其它經種子基金投決會或贛州市科技局認定視為投資在贛州市內的情形。
(十)管理費用: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計提規則應區分投資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資期以子基金實繳規模作為計提基數,原則上每年按照不超過實繳規模的2.5%收取管理費。退出期以子基金未退出金額作為計提基數,原則上每年按照不超過子基金未退出金額的2%收取管理費。所有與投資項目相關的考察、盡職調查和第三方合規性審查等費用均由子基金管理機構承擔。
(十一)投資決策:子基金的發起設立、投資管理、業績獎勵等按照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十二)風險控制:
1.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高風險資產,包括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等;投資非本金安全型金融產品,包括信托計劃、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以股權投資為目的可轉債除外,但不得從事明股實債);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禁止從事的業務。
2.專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協議須對子基金管理團隊(含子基金投決會委員)的核心人員進行鎖定。被鎖定的管理團隊如發生重大人員變動須經合伙人大會表決通過。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資進度(按認繳計算)之前,鎖定的管理團隊(含子基金投決會委員)核心人員至少有1人不得參與相同領域、相同階段、相同地域的基金,不得作為上述基金的關鍵人士。
3.資金托管
子基金資產須委托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機構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簽訂資產托管協議,按照托管協議開展賬戶管理、資金劃撥、資金清算、資金保管等事務,對基金資產進行全程保管及監控,確保子基金按約定方向投資,并定期向種子基金提交銀行托管報告。
子基金的閑置資金可用于購買國債以及保本類的銀行理財類產品,其收益滾存到基金池。
4.種子基金強制清算及退出權
子基金管理機構投資未按照本細則、子基金合伙協議約定執行的,種子基金將責成其限期整改并暫停該基金投資。對整改合格的子基金,種子基金將恢復其基金投資;對整改不合格的子基金,種子基金有權啟動子基金清算程序,并通報市科技局。
5.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項披露制度。子基金須定期向種子基金提交子基金運營報告、經審計的子基金財務報告和銀行托管報告等,種子基金視工作需要有權委托專業機構對子基金進行審計。
6.績效評價
子基金管理機構須配合種子基金年度績效評價。
四、子基金申報流程
(一)公開征集
基金公司在贛州發展投資控股集團官網等渠道面向社會發布征集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擬申請子基金管理機構在贛州發展投資控股集團官網自助下載相關材料。
(二)預審立項
子基金管理機構向基金公司進行申報,基金公司對子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預審。申請采取遞交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
(三)盡職調查
通過立項會審議的子基金管理機構進入盡職調查階段,基金公司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子基金管理機構資質、子基金開展盡職調查,編制盡職調查報告。
(四)投資決策
基金公司將子基金管理機構申請材料、盡職調查報告、投資建議等相關資料提交投決會進行決策。
(五)法律文件的簽署和資金撥付
完成相關投資決策流程后,基金公司將及時與子基金管理機構/子基金開展合作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的起草、談判、修訂工作,形成最終版本后由種子基金簽署蓋章和進行資金撥付。
五、子基金申報要求
(一)擬申請管理機構在贛州發展投資控股集團官網自助下載相關材料。管理機構向基金公司進行申報,基金公司對管理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預審。申請采取遞交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機構先將包括蓋章掃描版及word版的電子材料發送至官方郵箱,經基金公司初審認為無須補充的,再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2本,正副本均需加蓋騎縫章。
(二)申請機構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
(三)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贛州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興國路65號贛州總部經濟區西座辦公大樓14層
聯系郵箱:gzzzjj@163.com
聯系人:劉女士
聯系電話:0797-516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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